为进一步加强我系贷后管理工作,广泛宣传有关助学贷款政策、金融知识和征信知识,确保2021届贷款毕业生在离校前、后顺利办理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作为开展“两节课”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就对2021届贷款毕业生开展毕业教育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还款等手续办理说明
(一)提前还款
贷款学生每月可随时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提前还款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金额通过支付宝主动还款或将需还本息足额存入本人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中,国家开发银行每月20-21日进行批量扣划。
注:目前助学贷款还款已经实现了随时申请随时还款,更大程度上方便了学生还款,为方便系部和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还款数据,同时确保学生还款的安全和快捷,建议学生采取支付宝主动还款模式还款;我系2021届毕业生离校时间尚不确定,因此应鼓励有还款能力的学生尽量在5月20日前完成还款(即5月15日前提交还款申请,并在5月20日前完成还款)。
(二)年度还息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学生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自付利息,并且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需偿还本人当年利息,否则即构成违约。
1.利息计算
贷款学生贷款利率根据央行利率调整进行浮动,国家开发银行和代理行每年11月进行年度结息,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进行查询;贷款学生也可直接与原所在系部辅导员联系,获取本人当年利息信息。
2.还息方式
贷款学生将当年应还息金额于12月20日前通过支付宝主动还款或足额存入本人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中,国家开发银行在12月21日进行扣划。
(三)贷款展期
展期即延期,指在校期间(通常是毕业班)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展期期间按原所在高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
1.办理时间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安排,展期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毕业当年因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的可在次年办理。
2.办理方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在每年9月初将办理展期所需的材料、表格等以通知的形式在校园网公布,需办理展期的学生自行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在9月30日前送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能按时将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生将无法办理展期。
二、违约责任教育
凡是借款学生未履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内甲方相关约定的行为通称为借款学生的违约。
(一)学生容易出现违约的通常是如下几种情况:
1.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包含未按时偿还年度应交利息和合同到期未按时偿还本息。
2.在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时,未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或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
(二)违约责任
贷款学生出现违约后将对本人产生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国家开发银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违约学生相关不良记录将被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与全国所有金融机构联网,金融机构将保留终生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的权力;同时征信系统也正逐步覆盖我国企业和单位,出现违约记录的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和个人发展方面也会受到不良影响。
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及家庭所在地村委通报违约情况;
5.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如何避免出现违约
1.毕业离校前认真核对本人贷款信息并阅读毕业确认表后的须知及学院下发的相关材料;
2.时常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和我院网站,及时与学校联系更新本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经常与辅导员联系,每年按时偿还利息。
4.按时偿还本息,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解决。
请各班辅导员按通知要求以各种形式及时向贷款毕业生传达有关政策,切实保证每位贷款毕业生均能全面了解还款、还息相关的知识。同时,各班辅导员要上交书面总结材料和工作内容截图。相关材料须在2021年5月19日前上报至母传文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