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学校教学管理会议精神,加强对学生晚自习的管理,让学生充分利用晚自习时间学习,使我系学生晚自习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凡是我系中专各班学生和15级大专学生必须上晚自习,不能迟到、早退,不能在晚自习时间打闹和喧哗,自觉维护晚自习纪律。
2、系学生会成立“晚自习检查小组”,检查晚自习出勤情况,并填好值班记录。
3、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晚自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由本人向辅导员老师直接办理。
4、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视为旷课,一个晚上缺席视为旷课一节,按情节给予如下处理:
(1)缺勤累积达5节(含5节)以上者,系里通报批评,取消本学年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资格,并不能享受特困补助及助学贷款;
(2)缺勤累积达10节(含10节)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缺勤累积达30节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缺勤累积达50节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