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生早操的管理,使我系学生早操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凡是我系中专各班学生和2015级大专学生必须上早操。
2、系学生会成立“早操检查小组”,检查早操出勤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早操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由本人向辅导员老师直接办理。
4、凡无故不上早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如下处理:
(1)旷操累积达5次(含5次)以上者,系里通报批评,取消本学年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资格,并不能享受特困补助及助学贷款;
(2)缺勤累积达10次(含10次)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缺勤累积达30次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缺勤累积达50次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