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意识,规范我系领导干部的行为,对廉洁自律规定进行修订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廉洁自律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自觉执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已经作出的各项规定,带头做表率,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赠送的礼品、纪念品。
三、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出入各种娱乐活动场所,否则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罚。
四、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子女上学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收受礼金。
五、不准用公款买房、建房、维修私房和从事经营活动。
六、不准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不准借开会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参观游览。
七、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庭及亲友经商、就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八、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超标的办公用品、设施。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
机电工程系党支部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