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系教学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15文章来源:永城职业学院 浏览次数:

教学是学校和系部的中心,教学任务是通过各教学环节完成的。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教学管理制度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为了保证我系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经系务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教学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希各教研室、实验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1.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每届新生入学前三个月(即每年5月底)制订完毕。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制订,经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查、系务会通过,报教务处审批。

3.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和必要的说明。

4.人才培养方案应当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适应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5.人才培养方案要明确专业定位,突出专业特色,既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总体发展方向、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标准,又要充分发挥我们的办学优势和各专业、学科的特色。

6.人才培养方案要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整体优势的原则。在明确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做好各层次知识的恰当衔接,注重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统筹与协调,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改革实践教学的方式和途径,促进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

7.要注意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方案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特殊情况需变动,须由教研室主任写出书面论证报告,经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查,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

1.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规定课程内容和基本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案和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具体依据。

2.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和要求、适应课程体系、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其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学的目的、性质与任务、知识范围及重点与难点,要体现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上的基本要求。

3.在编制教学大纲时,应明确该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任务,明确该课程的学习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选择应为专业培养的目标服务。注意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的相互联系,避免重复和脱节。

4.编制教学大纲应贯彻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少而精、循序渐进的原则。要充分体现该课程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作用,建立科学、完善、实用的课程体系,注重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国际性。

5.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编制,由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学院批准后,各教研室应将各专业的教学大纲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三、备课

备课是课堂教学的重要前提工作,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关键。

(一)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应认真学习大纲,正确领会和掌握大纲精神,严格按照大纲要求备课,并写好教案,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要求。

2.应从多方面了解学生的知识贮备、兴趣爱好、专业特点等,做到有针对性地备课。

3.深入钻研教材,切实弄清楚本册、本单元、本堂课在整个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具体、明晰的教学目标(认知目标、技能目标)。

4.认真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对课堂教学的全过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实现教学目标,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要体现出全过程。

5.同教材同进度教师应加强集体备课,集思广益,认真编写教案,并做到提前二到四周备课,上课前要自觉熟悉教案,课后坚持记好“教后小记”。

6.要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及教学进程编写好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计划)。

(二)教案编写

教案是教师上课前必须完成的教学工作之一,是课堂教学必备的教学材料,也是教师备课的具体体现。完整、规范的教案对教师搞好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十分重要。为全面检查教师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提出以下要求:

1.编写教案。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研究教材,掌握其基本思想、重点、难点;确定教学目的、教学结构、教学时间安排,考虑教学方法的运用等。教案应一学年更新一次。

2.任课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编写每次课(两学时)的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完整的教案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序号、班级、学科名称、授课时间、课题、复习旧课要点、课堂类型、教学目的、新课重点难点及采取措施、新课内容、巩固新课要点、课外作业、时间分配、板书设计、本课小结及改进措施、实验及实习安排等。

3.任课教师必须超前两到四周备好课,并写好完整的教案。

4.授课教案的内容包括两大部分:理论性教学和实践性教学。在精心安排理论性教学内容的同时,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5.教案内容必须遵守以下规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学生层次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注意课程的前后衔接及知识的梯度;对重复的课程,亦应有新的准备。

6.授课教案的内容和授课计划一致,一般不得超过或错过4个课时。

(三)检查与考核办法

1.教案的检查以教研室为主。教研室主任在学期开学前要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检查一次,学期中至少检查两次,对不符合要求的教案,令其重新准备,否则不安排上课或暂停上课。

2.系主任、系教学副主任及教务干事对任课教师的教案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或抽查教研室、新任课教师及上次检查有问题的教师的教案。

3.对规范、完整的教案,将不定期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展评。对于特别优秀的教案,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4.对任课教师教案的检查均应填写“教案检查登记表”,并做出认真详细的记录,作为系和教研室的备查依据。

四、讲课

1.善用启发式讲学,根据课程的重点和特点,引导学生如何发现问题、如何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在讲解问题时,应精选一些具有启发性的问题作为“引子”,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动。在讲解理论知识时,启发学生对基本原理的丰富内涵进行深入思考,如科学概念是怎样形成的,原理、公式是如何发现的推导的,使学生增强知识的迁移能力。

2.讲授要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言语简练、准确、清晰、生动、有趣,节奏快慢适度,音调高低与音量大小合适。

3.讲授力求使用普通话,板书要整齐,书写要规范、工整,板面布置要得当。

4.讲授方法要灵活多样,要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要启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并照顾学生中的个体差异,尤其要体现教学法中启发性、探索性、和研究性三者的有机结合。

5.讲课过程要注意知识性、思想性、政治性的统一,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许在课堂上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6.搞好课堂教学的组织,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每次上课要做好考勤记录,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凡学生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该门课程不许参加考试,必须重修。

7.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擅自缺课或调课及停课。凡调课、停课者须提前到系和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办理手续任意调课、停课、删减课时者,作教学事故处理。

8.每期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评出优秀课堂,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批改作业

1.作业是教师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的重要任务,通过批改作业实现对学生的个别指导,达到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每位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布置适当份量的习题和作业。

2.任课教师对布置的习题和作业要及时收交,认真批改,并做好记录(记入学生平时成绩)。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而人数又多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少于总人数的1/3。其余虽不批改,但必须进行检查。凡减少批改量的课程,应先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教学副主任审批。

3.布置给学生的习题、作业,教师都应该事先做过,以保证习题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4.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准确。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立见解和错误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学生及时更正。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对潦草、马虎等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别人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

5.作业成绩是对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作业缺交1/3以上者,平时成绩以不及格论。

6.每期对批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布置作业及时、作业量较大、批改认真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给予奖励。对布置作业较少、批改作业不认真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相应减少其工作量。

六、实验(训)

1.实验(训)课是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造思维、接受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训练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训)课程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并获得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2.各教研室、实验(训)室要认真研究实验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制订完善的实验(训)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力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中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达到40%以上。

3.指导教师要编写好实验(训)指导书,根据实验(训)指导书认真准备实验(训),进行试做,作好备课笔记,并会同实验技术人员共同检查实验仪器和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的顺利开出。

4.指导实验(训)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在实验(训)前,必须要有预习,每个实验结束后,必须按时写出实验报告。教师要认真审查学生实验的数据,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训)报告或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应退回,令其重做实验。对不严肃认真、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不接受教育者可令其停止实验。

5.指导教师在学生第一次进入实验(训)室做实验(训)时,应就本实验(训)室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教育,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6.指导教师的实验员应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训)室,鼓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模拟实验的基础上向自拟实验方向发展,以加强学生实验设计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7.指导教师必须按《机电工程系实验(训)成绩考核办法》对学生的实验(训)课成绩作出全面评定,并按规定比例计入该课程平时成绩,比例大小由教研室确定。对于单独设立的实验(训)课程,教师必须按一门课程进行成绩考核。

8.学生经老师同意的缺做的实验()训,教师应安排时间补做。学生无故缺做的实验(训),在学生写出检讨的情况下,由教师视其情况决定是否补做。未做实验(训)者,平时成绩以不及格论。

七、实习

1.实习是为了使学生对专业、专业生产和设计、研究课题建立感性认识,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调查研究的综合能力,学习企业生产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劳动观念的重要实践环节。

2.实习分为认识实习、生产(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

3.各教研室按照《永城职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和系有关文件精神,在制定实习教学计划的基础上,配备好实习指导教师,认真组织教师编写好实习大纲,指导教师负责编写好实习指导书。实习教学计划写好后,由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4.各教研室根据实习的任务,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实习基地确定后,签订好协议并挂牌,报教务处和系里备案。

5.每次实习前,各教研室要组织指导老师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实习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方式、日程、地点、单位、实验纪律及安全保障措施等,经教学副主任审核后,在实习前印发给师生,并报系和教务处备案。

6.实习地点的选择。在满足实习大纲的前提下,贯彻就地就近原则,安排学生实习的单位。

7.实习经费。按照学院和系里有关规定执行。

8.带队教师负责整个实习队的工作,严格执行实习大纲。在实习期间,要加强对学生纪律、安全、形象与仪容教育。实习必须善始善终,按计划进行。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实习计划者,必须事先报教学副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9.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并有关证明向带队老师请假,在带队老师批准后方可,否则以旷课论处。

10.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每天要写好实习日记,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或实习队对每一个学生做出实习鉴定。同时,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要完成实习报告。指导老师根据实习学生的表现情况和实习报告,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并做出实习总结。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实习总结材料交系和教务处备案。

11.实习队在实习结束后,一方面要进行认真总结,一周内写出实习总结材料(实习总结材料包括:实习概况;任务完成情况;学生的重要心得体会;与实习单位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情况;以及对今后实习工作的建议和改革思路);另一方面,两周内凭实习总结、实习教学文件(整理成册)、等材料到系申报工作量。

八、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是对学生进行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它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或社会实际问题,使学生初步建立正确的设计思路和方法,并进一步提高查阅文献资料、运算、文字表达能力。

2.各教研室在研究制订教学计划时,要确定好课程设计的内容,并组织教师编写好课程设计教学大纲。任课教师或指导老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好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的选题和内容,每年都要更新,要有一定的创造性设计课题。

3.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设计内容及方法,并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为学生查阅资料提供相应的指导。

4.课程设计时间一般为1至2周,课程设计的内容和质量要适当,应让学生按时完成。设计期内,指导老师必须坚持每天下堂指导、答疑、考勤,防止学生抄袭,发现有抄袭行为的学生,要给予严肃批评,严重者令其重做。

5.课程设计完成后,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完成情况,结合平时的学习和考核答辩情况评定成绩。课程设计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和设计交系教务秘书。

九、考试与考查

1.考试或考查是督促学生学习、系统反映所学情况、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

2.考试或考查应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命题内容应反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教研室和任课教师,要认真研究和恰当地掌握试题的难易及份量。注意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

3.对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应安排统一试题、统一时间考试,并集中统一阅卷。

4.有条件的专业基础课实行教考分离,并建立相应的试题库,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行教学分离。

5.考试、考查方法可采取笔试(闭卷、开卷)、答辩、写小论文、实验(训)报告、上机操作等形式。笔试时间一般为100—120分钟。

6.学生的学习成绩的评定,应从形式性与连续性方面全面评价。以学期末考试成绩(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评定比例:期末(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一般占60%—70%,平时成绩占30%—40%,但学生补考,不再计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验、课堂管理、小测验、个别质疑等。课外创新可适当加分。平时上课缺课达课时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期末(或课程结束)考试。

5.试题拟完或试卷制出必须严格保密,试卷格式要规范。

6.严禁教师考前重点复习,或复习与试题有关的题目。一经发现,严肃批评,影响严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7.严禁学生考试舞弊,一经发现,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8.课程考试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阅卷、登分;担任阅卷的教师应按照《机电工程系期末考试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阅完卷,并上报学生课程综合考核成绩(一式三份,教务处、系、任课教师各一份)。

十、课程教学文件归档

1.课程教学结束并考试后1周内,任课教师必须将教学文件整理成册,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交系教务秘书存档。系将对教学文件每期检查一次,然后汇总成册。

2.教学文件的内容包括:①教学任务书;②教学日历;③学生平时考勤、考核成绩登记;④考试试卷;⑤考试成绩登记表;⑥试卷分析;⑦教案;⑧教学考查档案;⑨命题登记表;⑩课程教学总结。

十一、调课与换课

1.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因公出差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表上课者,须提前2—5天办理调课与换课手续。

2.调课与换课手续须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经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报学院教务处审定,并把调课与换课手续单复印件交教学秘书存档。

3.因各种原因耽误的课时必须如实补上,并把补课的时间报教学秘书。

4.不办理调课与换课手续而随意停课者(特殊情况除外),按学院有关政策处理。

机电工程系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