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考核方式
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课程及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试或考查。根据教学计划中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口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
2.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做为考试的重点,突出技能的考核。凡是能够采用实践或操作方式考试的课程,可以采用实践操作能力检测、成果性作业制作、课程设计、调研报告撰写、课程设计等多种形式的过程进行考核,减少纯理论课程的考试。
3.凡本系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或经补考合格)方可毕业。
4.考试时间一般定为100-120分钟;考查时间一般定为60-90分钟。
二、试卷命题
1.课程考核原则上由各教研室指定责任心强的老师命题,有同头课的由教研室统一协调,商定命题范围后确定一人完成命题。每门课程的试卷需至少命题两套(A、B等卷),各套试卷份量相同(卷面总分均为100分制),难易相当,题型基本一致。
2.命题着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题量适当,难易适中,要使班级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反映出学生的实际水平。
3.为确保命题质量,各教研室要认真审题,任课教师要对考试课程每套试卷进行试做,并认真填写《永城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命题与审题情况登记表》,命题人、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后与试卷电子稿一并交系办公室,系办将根据《永城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命题与审题情况登记表》对各教研室命题情况进行检查。
4.试题要附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单独存盘,即试题与答案为两个文件(试卷的具体样式参照学院样卷)。
5.命题过程中要注意试题的保密工作,教师组织复习时不允许划重点、划范围或泄露试题内容。
三、试卷印制与保管
1.为减少中间环节,试卷由命题教师到学院指定的地点印制。试卷印制完后,院级统考课程的试卷交由教务处统一保管,准确清点并作好记录,其余课程试卷交机电工程系考务办公室专人保管。
2.试卷交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办理登记、签名等手续,做到责任明确。
3.凡接触试卷的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自觉抵制各种干扰,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一旦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现象,应及时报告系考务办公室,以便迅速、果断的采取措施,确保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及时对泄题的原因进行调查,对有关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的组织安排
1.考试工作在主管系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系(部)共同负责组织与实施。
2.系成立期末考试领导组,全面负责系专业课的考核工作。
3.依据当年校历安排,期末停课复习和考试在学期的最后1—2周进行。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专业课由机电工程系自行组织,报教务处备案。
五、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凡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在考前至少一天以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报经系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擅自缺考作旷考处理。
2.学生应持有效考试证件(学生证或身份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应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右上角,以备查验。考试证件丢失的应及时补办,凡丢失未及时补办的,必须持有学生处(或本系)开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有效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及巡视员要认真进行检查。
3.按院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者不允许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才准予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准交卷离场,等待考试结束统一收卷。
4.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规定座次就坐,不得擅自更换,挪动座位。不听劝告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5.学生要主动配合清场,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以外,其它物品一律放在主、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上;考试期间未经主、监考人员检查和允许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器。(手机关机并放在主、监考指定位置)
6.学生应在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如遇到试题字迹模糊不清或缺页等问题时,应在原位举手向监考老师报告,等待解决。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7.学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严格遵守监考老师指令,立即停止答卷,有秩序地退出考场,不得翻阅他人试卷,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议论、喧哗。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在考试结束后一律收回,学生不准带出考场。
8.学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诚实、独立地完成答卷。凡不服从主、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应准时参加监考工作会议,认真执行监考守则、履行监考职责,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每次监考均应配带监考证,并到指定考场监考,不得私自调换。
3.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场记录、考试规则、草稿纸及监考证等。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场清理,安排好考生座位,检查学生证件,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
4.要求监考人员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和时间,准时宣布考试开始,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5.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必须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原则上应取站姿,且保持考场前、场后各有一名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走动;不能吸烟、看书、看报、闲谈、打瞌睡,不得擅离职守。
6.开考30分钟内,不许学生交卷离场;开考30分钟后,不许迟到学生入场。
7.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任何企图作弊的现象,应立即发出明确的警告信号。对已构成违纪或作弊事实的学生,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在《考场记录》上详细登记违纪或作弊学生姓名、学号、主要情节,在试卷上标明“违纪”或“作弊”性质并签上监考人员的姓名,并附上现场违纪或作弊证据。
8.监考人员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并退出考场,然后,一人在前面监督,一人按顺序收集试卷。最后,在考场核对考生人数与实交卷份数是否相符,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签名后,送考务办公室。
9.监考人员要按规定装订试卷,防止倒装、错装和漏装,不要将密封线内的内容漏出装订线外。
七、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评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准确,严禁随意给分,尤其对于60分边缘的试卷,必须慎重处理。
2.试卷的评阅必须在试卷密封的状态下进行。由教研室组织教师组成评卷组按照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以流水作业方式集中阅卷,不得出现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的情况,总分合计要准确无误。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评分栏、分数登记栏和总分栏统一使用正分方式计分,各小题分数合计在大题题号分数栏内。阅卷时的任何涂改阅卷人都应签字,每本试卷的首份试卷阅卷教师要签全名。
4.评卷完毕后,评卷教师应认真复核分数后方可拆封、登载学生成绩。学生课程考核的学期总成绩评定应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实验(实操)考核成绩等。成绩册中应清楚地登载各项成绩(尤其平时成绩等有详细的记载,实验考核成绩应有各部分组成比例的记载及其他必要说明等),按有关规定的比例准确计算学期总成绩。
5.阅卷、登分完成后,系考务办公室、教研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试卷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错误,应进行更正,并在修改之处签名,若总成绩发生了变化,应经教研室主任签字上报系办公室予以更正。
6.阅卷小组应认真进行卷面成绩的统计、分析,及时作出试卷分析,并填写《永城职业学院试卷分析报告》,对试卷的命题质量、学生答题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今后教学中值得加强或改进的意见。
八、课程成绩的计算
学生学期课程总成绩的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1.无实验课课程:
无期中考试:平时占30%,期末占70%。
有期中考试:平时占10%,中考占20%,期末占70%。
2.有实验课课程:
无期中考试:平时占20%,实验占20%,期末占60%。
有期中考试:中考(含平时)占20%,实验占20%,期末占60%。
3.实践技能课成绩:平时占10%,技术理论占30%,实际操作技能成绩占60%。
4.所有考核(含缓考、正常补考等)成绩计算方式与正考方式相同。
九、成绩登录、报送与网上查询
1.学生考试成绩都要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各教研室要高度重视,实行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安排和培训,要求录入人员认真录入学生考试成绩并做到反复复核,严防错登、漏登现象发生,经复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2.已经录入的学生考试成绩非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否则,由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3.对本次考试成绩有异议申请核分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填写《永城职业学院成绩复查申请表》,经主管教学的副主任签字批准后,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交系考务办公室集中办理,逾期不受理成绩复核申请。
十、试卷装订与保管
1.试卷评阅工作结束以后,应按要求进行装订。试卷装订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真填写试卷封面上的各项栏目,字迹要工整。
(2)试卷以学生行政班级为单位,按学号先后顺序清理。
(3)装订顺序为:封面、学生成绩册、试卷分析、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学生答卷。
(4)试卷、成绩册、试卷分析、装订封面等上面的课程名称应与教学计划完全统一。
(5)装订时,试卷纸要整齐,装订线要拉紧,使本试卷力求整洁大方。
2.试卷装订后,统一在系资料室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3年。
十一、考核监督
1.考核监督主要包括考前、考中、考后监督。
2.考前监督主要由各教研室对各门课程的命题的试卷数量、质量以及考场编排、考试日程安排的检查,对出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考中监督主要是系巡考组,对全系考场进行巡视检查,
4.考后监督主要是对已阅试卷的抽查与复查、考核成绩的抽查、试卷分析的检查和考场记录等的统计、分析与总结。
十二、补考
1.学生期末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必须进行补考。补考分为正常补考、毕业前补考和毕业后补考。
2.正常补考于每学期第2—4周进行,毕业前补考根据教务处安排进行,毕业后补考通常是在半年之后、一年以内由学生提出申请后,机电工程系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3.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必须参加正常补考:
(1)凡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2)考核缓考者。
(3)该课程考核违纪,认错态度较好,本人申请,且机电工程系、教务处同意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
(1)该课程考核旷考者。
(2)该课程考核作弊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毕业前可参加一次补考:
(1)凡补考成绩不及格者。
(2)缓考不及格或补考缓考者。
(3)补考违纪或补考作弊者(均不超过一次),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机电工程系主任批准后,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前补考:
(1)补考旷考者。
(2)补考违纪或补考作弊又无悔改表现者。
7.对不能参加毕业前补考和毕业前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只能参加毕业后补考,通常是在半年以后、一年以内。由学生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8.学生参加补考一律携带补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十三、考试总结
每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十四、本规范由机电工程系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机电工程系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