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职业学院机电工程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15文章来源:永城职业学院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系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任课教师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管理水平,根据永城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方案》,结合我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目的

1.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为院系教学管理提供决策的信息与依据;

2.加大教学管理与监督的力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3.把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入教学和管理领域,促进教风学风的好转,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为教师职务评聘,教师工作量酬金的合理发放,学院评优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考核对象

凡受聘担任我系授课任务的教师及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包括所有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均为考核对象。

三、组织机构

1.教研室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提供材料的认定及考核工作;

2.系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组,成员有系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组成,负责对各教研室的考核结果审核、确认、公示、上报。

四、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根据考核规定自我评定部分项目分值,填写《永城职业学院机电工程系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三》;

2.教研室考核:教研室根据教师自评结果及教师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定各项目分值,填写《永城职业学院机电工程系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三》;

3.结果确认:系考核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对教研室考核结果进行审定或重新考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报送正式结论。

五、考核项目及对应分值

1.学院评价:学院相关领导或教学督导人员根据相应条件打分,将老师分为3档,比例为35:50:15,分别计分3、2、1分。无院领导评价时,该项空缺不计分;

2.系部评价:系部领导根据相应条件打分将老师分为3档,比例为35:50:15,分别计分3、2、1分。无系领导评价时,该项空缺不计分;

3.教师评价:教研室组织本室成员根据相应条件打分,本人也给自己打分。将老师分为3档,比例为35:50:15,分别计分3、2、1分。是否划去最高与最低分,由该教研室全体表决,过半决定;无教师互评时,该项空缺不计分;

4.学生评价:学生依据网上评教系统或者学院统一单项进行,根据相应条件打分将老师分为3档,比例为35:50:15,分别计分3、2、1分。班级较多时取其平均数。不论何种原因,网上评教系统无学生评价的任课教师均视为1分;

5.授课情况:讲授相应课程1分/课程/学期,因自身原因造成无课的教师减1分;

6.听课情况: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8次,每次记0.5分,最高计3分/学期。少1次减0.5分,减完为止,不听课者计-1分。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说课等做课者系级2分/次,院级3分/次;听课必须有被听人证明或由系部、教研室统一安排,须有详细规范的听评课记录,听课记录过于简单的不计分;

7.教案作业:按照检查次数计算,将教案按比例分档,比例为35:50:15,分别计分3、2、1分。作业同上。无教案、作业者不计分。院系级优秀教案、课件、作业另加3、2分;

8.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准备充分,主题鲜明,效果良好,记录完整,主持人、主讲人记1分/次,参加者计0.5分/次。向院系提供教研活动典型材料(活动主题材料、教研活动小结、报送教务处材料)2分/次/项;

9.个人职业技术能力及培养:参加院系委派的骨干教师培训取得相应证件者1分/次;下企业锻炼0.2分/天,最高计3分/学期;获得专业对口的技师、工程师等证书2分/本;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记2分;院系组织的教师基本能力、基本技能提升工程中每通过一项目记1分;参加各类竞赛国、省、市、院、系级分别记5、4、3、2、1分,获奖者另加国家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7、4、3、2分,省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5、3、2、1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

10.青年教师培养:青年教师过关课主要指导人2分/人/学期,参与指导1分/人/学期,指导人提供指导支撑材料。对同一位新教师,指导人不得超过3位。所指导的教师过关课未过学院验收者不计分另减指导人1分/人。青年教师传帮带活动等其他形式的教育指导计0.5分/次/学期;

11.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参加立项建设,国、省、市、院、系级分别计7、4、3、2、1分/项次。主持人另加2分,获奖者另加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2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

12.课程建设: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训大纲、课程标准、讲义编修、教学计划执行等,主要编撰(审定)人2分,积极参与人1分(限4人);

13.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参与2分/学期,主要编撰人另计2分。参与国、省、院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示范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专项专业建设计6、4、2分/学期,带头人另加2分。新专业申报主要编撰人3分/次,参与人1分/次;

14.学生技能竞赛: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主要指导人国、省、市、院、系级分别计5、4、3、2、1分/项次,参与指导者得分减半。获奖者另加,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参与指导者得分减半,主要组织人员参考指导者得分进行计分;

15.论文、论著:被EI、SCI等7大文献收录10分/篇,中文核心论文5分/篇,科技核心论文4分/篇,CN学术论文3分/篇。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计8、5、3分/部。院系收编2分/篇。论文论著必须符合本人职称身份、专业及职评要求(不含增刊、特刊、年刊、专刊、论文集、习题集、未被国家出版署承认的理论刊、中下旬刊等,限前2名);

16.教学改革:参加各类教学方面的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国、省、市、院、系级分别计5、4、3、2、1分/项次。主持人另加2分,获奖者另加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

17.院系服务:在国、省、市、院、系级各类媒体、网站、橱窗上发表正面宣传本系的稿件、图片、音频、视频等,分别记5、4、3、2、1分/篇,学院办公室、工会、组宣部、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等学院职能科室及本系组织的统一活动,如骨干院校建设、办学体制改革、各类评估、党建、各类创建、校企合作、重大活动、招生就业、爱心捐助、安全稳定、疾病防护等学院进行的统一工作的主要参与人,据工作时间跨度、工作量大小、工作成绩计1-3分/学期,主要组织人另加2分;

18.会议出勤:学院集体会议、系教学例会、政治学习、党员学习、教研活动、集体比赛、教学工作会议、普法、业务培训等集体参加的活动均需考勤。无故缺勤扣3分/次,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扣1分/次/项;

19.教学常规:学期个人教学计划(教学考查档案)、课程考核办法、个人工作总结、集体活动计划与学习心得体会1分/项;试卷质量不符合要求,且不按要求修改,扣2分,监考迟到扣2分,缺席扣5分;无正当理由提前下课扣1分/次;

20.教学事故:经学院或系部认定的重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1次、一般教学事故2次者一票否决。另外较大教学事故减10分/次、一般教学事故减5分/次,未经认定但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减2分/次,通报批评3次者一票否决,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系不在安排教学工作,交学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几点说明

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每学期一次,期末进行;

2.教师提交材料的有效时效是,第一学期,7月1日至来年元月31日,第二学期,2月1日至6月30日。依本规定取得的加分项目,由于时效等原因未能加分,计入下一学期的考核加分项;考核相关项目由教师个人于考核时主动申报,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支撑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提供的,考核时视为0分,后果自负。考核组只认已提供材料,不承担二次追索及检索、求证义务;

3.产假、婚假、丧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期不另扣分但也不得分,正常考核。有派差证明、因公耽误的签到、会议等视为到岗。学习进修、病假、事假等按规定办理。公派外出超过一学期者,其考核等次根据测评结果,一般视为合格以上;

4.同一竞赛、项目同时获多个同性质奖项,只记一项。同一竞赛、项目等多个等次多项奖励,每等次只记一个最高项。分值不固定者,由考核组最终确认;

5.对于考核规定中的项目设置、项目赋分以及其他条款等内容,一经公布执行,一个考核周期内不再更改。不合理之处待一个执行周期后经研讨取得一致意见予以修订调整;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其解释权属于考核领导组。